不得乱抬价!佛山市监局发出提醒告诫函

大洋网讯 2021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稳定相关生活物资价格,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今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规范我市2021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

一、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杜绝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串通涨价行为,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的囤积居奇行为,超出成本增长合理幅度的哄抬价格行为,提前高调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应的散布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标价或误导价格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开展促销活动,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实价。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返券、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有价格附加条件的要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三、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经营者、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药品经营企业(门店)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在春节期间乱涨价、乱收费,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坚决制止和打击捏造散布防疫物资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

四、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企业单位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收费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车站等售票窗口、收费场所的显着位置公布各类票价和收费标准,张贴有关退票、改签等优惠政策,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节日交通繁忙之际乱收费、乱涨价,不得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的商品及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城市公交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票价,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涨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按照支付平台显示的金额收费。

五、餐饮业、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生活娱乐、中介服务和月子中心等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着位置,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六、社区团购、外卖、网购等电商平台在春节期间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自律,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有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七、各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演出单位要做好价格公示。旅行社要做到价格透明,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或组织接待游客。各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着位置做好明码标价,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演出单位要严格执行票务价格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折价、减价,应当依法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着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各景区、演出单位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

八、各宾馆酒店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对客房价格进行标示,标示类别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虚假降价、虚假优惠;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推动价格过快上涨;不得违反其他明码标价规定。

九、高端白酒经营者及烟酒生产流通企业,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标价形式,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结算;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平价”“特价”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货源、哄抬价格,推动烟酒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做出任何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十、房地产经营企业,要按规定执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囤积出租房源,不得串通房租价格,不得捏造炒作信息哄抬房租,不得以捆绑房屋方式乱收费,不得捏造、散布租房销售误导性价格或涨价信息;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房地产价格秩序。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营者和单位,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经营者及有关单位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广大市民遇到价格问题,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高敏华 通讯员郭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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